网络安全靠人民,网络安全为人民。2017年6月1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一部重要法律,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大法。《网络安全法》完善了国家、网络运营者、公民个人等角色的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,将原来散见于各种法规、规章中的网络安全规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层面,并对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做了全面规定。《网络安全法》规定,我国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、基本国策和基本方法,是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,维护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根本保障。国家法规和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规定,实现并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是统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,完善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,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、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,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,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包括系统定级、系统备案、建设整改、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5个常规动作,贯穿信息系统的全阶段、全流程,是当今发达国家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、保障网络安全的通行做法。对信息系统分级实施保护,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础上,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,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网络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,有利于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网络安全,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协调;有利于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提供系统性、针对性、可行性的指导和服务,有效控制网络安全建设成本;有利于优化网络安全资源的配置。